根据教育部关于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有序恢复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校外培训机构法人代表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按照“一校(点)一案”,参照《云南省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制订科学、有效、可操作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培训机构的分支机构或培训点要单独制订预案。严格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有关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提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
二、强化属地责任。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恢复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评估,符合防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5月11日起,可以有序恢复线下培训;要优先启动面向参加高校艺考的高三学生和高考复读生的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开班。未经当地政府评估审核同意,一律不得恢复线下培训。
三、切实加强管控。按照“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对批准开展线下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监督,对不符合疫情防控条件违规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依法依规查处。
编辑:王世赋
云南省教育厅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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