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示!新增7所本科大学5所招收艺术生!

2023艺考,艺考

2023艺考

20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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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称:

新增大学招收艺术生

△教育部官网截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经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评议,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拟同意设置重庆中医药学院等7所学校,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至5月26日。期间,如对设置学校有不同意见,请署名向我们反映。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附件: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

新增大学招收艺术生

上述7所高校中,除重庆中医药学院、河北中医药大学外,另外5所高校2023年均有艺术类专业招生。

01-郑州美术学

2023年2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设置本科学校的公示》发布,拟申报郑州轻工业大学易斯顿美术学院分立设置为河南郑州美术学院。办学地点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办学体制为民办非营利性。在校生规模为2593人,占地面积为234亩,生均面积为60.16㎡,专任教师共有236人。

郑州轻工业大学易斯顿美术学院是郑州轻工业大学与社会力量合作创办的艺术类学院,属于郑州轻工业大学的二级学院,2001年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建立,本科层次,同年面向全国招生。易斯顿美术学院官网简介里写道:学院正抓住机遇,充满信心,积极创建特色美术学院。

郑州轻工业大学易斯顿美术学院设有造型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6个教学系,思想政治教育、公共理论、外语、体育4个直属教研室。学院现有美术学、设计学2个一级学科,涵盖8个本科专业,其中有绘画雕塑2个美术学类专业,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6个设计学类专业。

郑州轻工业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如下:

郑州轻工业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郑州轻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郑州轻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462,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36号(科学校区),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5号(东风校区)。

第三条 郑州轻工业大学易斯顿美术学院为利用社会力量合作办学,办学地点在郑州市中牟县新城区商都大道999号。

第四条 与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的各专业,培养地点在河南省济源市济源大道88号。与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联合办学的各专业,培养地点在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548号。与河南轻工职业学院联合办学的各专业,培养地点分别在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6号、园田路2号。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颁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有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工作委员会职能,负责督促、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七条 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师资情况、就业情况,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区、市)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志愿征集或调整到其它省(区、市)招生。

第十三条 本科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大学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授课,请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对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等实行新高考改革的十四省(市)考生,学校依据考生所在省(市)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2.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同分排序规则对考生进行同分排序。

3.其余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的各省(区、市),在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或者实行平行投档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在考生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安排专业,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安排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安排专业时,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实行考生专业“志愿清”办法,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如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填报学校志愿,须参加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学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统(联)考成绩。

1.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如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学校按照生源省(区、市)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计算排序分数进行录取;如生源省(区、市)未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学校则优先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计算排序分数进行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排序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如排序分数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规则

体育类考生填报学校志愿,须参加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如生源省(区、市)有明确投档规则,学校按照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录取。如生源省(区、市)无明确投档规则,则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省(区、市)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如有其它方面的情况,学校将于高考志愿填报开始前在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zuli.edu.cn)上公布相应的补充说明。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招生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志愿填报即可。

各招生大类的具体分流办法详见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zuli.edu.cn)。

第二十四条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生修业期满,符合郑州轻工业大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第二十六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方式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889号)精神,学校2023年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普通文科类及体育类专业4400元/生/年。

普通理工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能源与动力工程等6个专业5500元/生/年,其余理工类专业5000元/生/年。

软件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软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移动软件)、网络工程(云计算)、网络工程(智能物联)、软件工程(工业软件)、软件工程(行业应用软件)、软件工程(新型平台软件)]专业12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各专业18000元/生/年。

艺术设计学院: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动画专业8800元/生/年,美术学类(含绘画、雕塑专业)专业8000元/生/年。

易斯顿美术学院:雕塑专业16000元/生/年,其余艺术类专业14000元/生/年。

与济源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的各专业:5000元/生/年。

与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联合办学的各专业:5000元/生/年。

与河南轻工职业学院联合办学的各专业:会计学专业4400元/生/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8000元/生/年。

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标准暂定4人间1100元/生/年、6人间900元/生/年、8人间6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有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多种奖励项目。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7.学校设立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1.招生咨询电话:0371-86608321,86608312

2.招生咨询传真:0371-86608313

3.学校网址:

http://www.zzuli.edu.cn

4.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zhaosheng.zzuli.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新增大学招收艺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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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大学(含易斯顿美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历年投档录取分数线点击上方院校名查看

02-福建理工大学

2023年2月10日,福建省教育厅在官网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的公示》,拟向教育部申报福建工程学院更名为福建理工大学。

福建工程学院坐落于福建省福州市,发端于1896年清末著名乡贤名士陈璧、孙葆瑨、力钧和著名闽绅林纾、末代帝师陈宝琛创办的“苍霞精舍”,首开福州近代新式教育之风。2013年获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增列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18年入选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院校、福建省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21年获批新一轮福建省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

福建工程学院设计学院现有工业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等5个本科专业。2020年工业设计与环境设计专业分别获福建省一流专业。拥有设计学学术学位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

福建工程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如下:

福建工程学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福建工程学院(国标码:10388),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120多年办学历史,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管、文、理、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的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院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博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

第三条 学校设有两个办学校区,其中,旗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号;鼓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三环路999号。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由福建工程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是由学校与台湾地区高校联合举办,实行“3+1”“4+0”两种培养模式,办学地点设在旗山校区,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及在台湾合作高校学习的相关证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福建工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举报监督电话:0591-2286331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3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及专业建设规划,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行业产业对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为5040元/人学年,重点学科本科专业为5460元/人学年,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手册。

2.艺术类本科专业:9360元/人学年。

3.软件工程本科专业:一、二年级5460元/人学年, 三、四年级13000元/人学年。

4.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普通本科专业15000元/人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人学年。(“3+1”项目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原则上第三学年赴台湾相关合作高校交流学习一年,学费及住宿等相关费用由台湾合作高校收取。)

第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按专业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每人每学年650元至1300元收取,4-8人/间。

第十三条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五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 办公厅 卫生部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高考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其它语种的考生应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调档比例为1:1。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

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1.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即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顺序的原则进行调配,各专业志愿间无级差。

2.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专业志愿类型、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调剂在被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3.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调配专业,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调配。

4.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学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校不予录取。

5.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

1.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2.考生的文考成绩(高考成绩+政策性加分)与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本科资格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分数(即综合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

3.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调剂在被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4.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各省的同分排位规则顺序调配专业,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调配。

福建省考生:根据上级文件,投档模式为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

第二十三条 申请转专业学习应根据学校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执行,其中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只能在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同科类同批次的招生专业中申请转专业。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期满转正时,按照《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工院教〔2019〕6号),转入入学当年同批次招生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学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学校不录取院校调剂志愿(即未填报学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生源不足专业的计划数调至生源充足的专业,由学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当年新颁发的加分政策。福建省按当年有关加分或降分照顾政策的文件规定。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文件明确规定学校必须执行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文件没有规定必须执行的,学校仅承认全国性加分项目,并适用于投档及专业调配。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经济援助、感恩励志、心理疏导和素质提升并重的资助育人理念,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贷、勤、减、免、补”七位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校级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应急救助等。另外,学校还设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八条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之路,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芬兰、荷兰、比利时、挪威、希腊等欧美国家以及马来西亚、泰国等“一带一路”国家建立交流合作关系,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委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实施院校,开展“1+2+1”人才培养项目、交流生项目。学校加强与我国台、港、澳地区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开展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2019年获教育部批准,面向台港澳地区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030。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既往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 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号

福建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118

学校网址:

https://www.fj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兼传真)

0591-22863285(6月15日-8月30日)

0591-22863286(6月15日-8月30日)

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址:

https://join.fjut.edu.cn

学校招生咨询邮箱:zsb@fjut.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福建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工程学院艺术类专业历年投档录取分数线点击上方院校名查看

03-信阳师范大学

2023年2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设置本科学校的公示》发布,拟申报信阳师范学院更名为信阳师范大学。

信阳师范学院创建于1975年,时名开封师范学院(今河南大学)信阳分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本科建制并改为现名,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8年获批省“十三五”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21年确立为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培育单位。

信阳师范学院开设艺术类专业的二级学院分别为传媒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传媒学院现有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动画等4个本科专业和艺术(广播电视)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音乐与舞蹈学院现有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4个本科专业,招收艺术(音乐)、教育(学科教学音乐)研究生。美术与设计学院现有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3个本科专业,拥有艺术、教育(学科教学美术)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信阳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如下:

信阳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信阳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477)坐落在中国茶都、红色之城信阳,位于贤山北麓、浉水之滨。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河南省重点建设的两所师范大学之一,是河南省委、省政府支持建设的大别山区域综合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75年,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本科建制并改为现名。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21年确立为河南省博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培育单位。学校现有谭山、淮河两个校区,校园面积3100余亩。拥有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现有本科专业85个,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二级学科硕士点72个,与闽南师范大学、中国林科院等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信阳师范学院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2023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本科平行志愿同分数等遗留问题。我校生源以河南省为主,同时,也面向湖北、湖南、广西、江西、吉林、黑龙江、辽宁、山西、甘肃、陕西、安徽、江苏、山东、天津、内蒙古、河北、云南、贵州、重庆、四川、浙江、广东、海南、福建、宁夏、新疆等26个省(区、市)招生。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招生条件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1.报考旅游管理(对口)、酒店管理(对口)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身体匀称、步态正常、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缺陷,裸眼视力在4.9以上。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3.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体质,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另要求身体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男生身高要求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九条 外语语种:我校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第十二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如下规则录取(在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档规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如下规则录取):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并列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的50%和专业课成绩的5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并列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表演专业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总成绩并列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的60%和专业成绩的4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并列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的50%和专业成绩的5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并列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文化课成绩×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100%];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成绩=专业课成绩×0.667。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按公式计算出的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若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我校体育类专业仅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四条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我校的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如下:

1.文史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英语、汉语言文学、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元/生/学年)。

2.理工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学年)。

3.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美术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8800元/生/学年)。

4.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

5.对口类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400元/生/学年。

6.护理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学年。

7.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6000元/生/学年。

8.文史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3700元/生/学年。

9.理工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200元/生/学年。

10.软件学院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11.软件学院专科专业收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12.住宿费标准暂定:未改建4人间600元/生/学年,标准4人间750元/生/学年,改建4人间800元/生/学年,新建6人间800元/生/学年、新建4人间900元/生/学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13.地方公费师范生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 奖学金、贫困生资助

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资助体系,每年奖励资助学生总金额近6000万元,每年受到奖励和资助的学生占在校生的85%左右。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生的4%,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3%,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分3档:4000元/人、3300元/人、2600元/人。

4.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占学生总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占学生总数的12%。

5.学校单项奖学金每人每项100—2000元。

6.勤工助学金,根据岗位不同,每生每月300—400元。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困难补助资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8.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多可贷款12000元。

9.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路费补助和短期生活费补助。

10.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分为全额减免和部分减免。

11.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高每年可补偿12000元。

12.地方公费师范生生活补助每生每年3000元。

13.其他社会性资助。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信阳市人民政府与信阳师范学院在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合举办理工学院,信阳师范学院负责招生、学生培养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理工学院学习生活[办学地点: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潢川县)]。

第十九条 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信阳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我校今年继续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具体信息详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度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谭山校区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南湖路237号

邮政编码:464000

淮河校区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淮河新区大学路1号

邮政编码:464300

咨询电话 0376-6391212 6390601

学校网址:www.xynu.edu.cn

新增大学招收艺术生

新增大学招收艺术生

新增大学招收艺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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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上海体育大学

2023年2月8日,上海市教委发布消息,拟按程序提请上海市政府向教育部申报上海体育学院更名上海体育大学事项。

上海体育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成立最早的体育高等学府。学校原为国家体委直属高校,2001年起,由国家体育总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2017年以来,入选国家“双一流”和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序列。学校现有杨浦、徐汇2个校区,及江湾、黄浦、松江教学点。占地面积超1100亩,校舍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

上海体育学院开设艺术类专业的二级学院分别为传媒与艺术学院、武术学院。传媒与艺术学院下设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舞蹈编导3个本科专业,在体育新闻、和体育解说等具有体育特色的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领域开国内先河;拥有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新闻与传播和艺术(广播电视)两个专业硕士授权点。武术学院建于1958年,现有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表演2个专业。

上海体育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如下:

上海体育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体育学院

二、就读校址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百色路1333号。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体育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体育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业务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

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无专业级差分。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4.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5.对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上海考生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对考生因不服从专业调剂退档后所进行的征集志愿录取,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实际缺额计划数按100%比例进行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详见招生办官网。

(五)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六)凡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并进入我校投档名单,优先考虑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符合此条款的考生,须在6月30日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和运动等级证书。运动等级证书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依次按艺术统考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3.艺术类专业无调剂录取。

(八)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参加省级体育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依次按体育统考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3.体育类专业无调剂录取。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

(二)体育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700元。

(三)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四)工商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五)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六)医学技术类专业:大类分流前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大类分流后按照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费用。

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运动能力开发专业每生每学年7700元;

康复治疗学运动与公共健康专业每生每学年7400元;

应用心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7700元。

(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5508317。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s.edu.cn

招生办官网:bkzs.sus.edu.cn

咨询电话:021-65506886(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十六、其他须知

1.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2.凡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体育类专业。

3.港澳台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上海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体育学院艺术类专业历年投档录取分数线点击上方院校名查看

05-深圳职业技术大学

2023年1月30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更名大学”纳入广东省教育厅第一批拟申报高校设置名单。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1993年创建,是国内最早独立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院校之一。建校以来,深职院人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不断创新教育教学理念、办学体制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创造了中国高职教育的多个第一。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现有专业88个,所有专业对接深圳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优势产业。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始建于1993年,是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最早成立的系部,目前设有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艺术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品设计六个系和一个基础教研室,共12个专业方向。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相关艺术类专业虽为高职(专科),但分数、排名丝毫不逊色于一众公办本科高校(投档考生绝大多数文化课未达本科控制线,但专业课统考分数出众)。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如下: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11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留仙大道7098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省外为专科批次或提前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计算机网络技术商务英语学前教育专业分别与华南师范大学网络工程(职业教育师范)、英语(职业教育师范)、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师范)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华南师范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华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如没有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区、市)及科类,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考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的基本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及术科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区、市)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广东省内考生按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广东省外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数学、英语。

第二十四条 学校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价〔2000〕140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5000元/生学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600元/生学年、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9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为:每人120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新生奖学金:

按照学校在各省各科类(以各省各科类为单位,分别排队,含文科(历史类)、理科(物理类)、美术、音乐四类)录取人数中达到本科线前10%发放新生奖学金(人数按照小数点四舍五入后取整,下同),考生总分不含加分,本科线以各省招办第一次公布为准,不含降分后的分数线。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校奖学金。

4.助学金:家境困难学生可申请政府贴息贷款、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学校困难补助,部分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731715、26731216

传 真:0755-26731216

电子邮箱:szptzs@163.com

学校网址:

https://www.szpt.edu.cn

招生网址:

https://zhaosheng.szpt.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秦老师

监督电话:0755-26019758

电子邮箱:jwb@szp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2023年4月3日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3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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