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
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中国戏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戏曲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直属院校,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
第三条 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留学生、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中国戏曲学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国戏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主管院领导、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教学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审核每年度的招生简章、招生章程、讨论决定等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我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中国戏曲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七条 中国戏曲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按照普通类专业招生,其中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只招文科生,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文理兼招。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属于普通类专业,只招文科生。其他艺术类专业(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除外)无分省计划,文理兼招。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八条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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