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美术类、文科类、理科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原则上不设男女生比例。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又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且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美术类考生,根据投档的生源按文化四科总分与美术术科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其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美术类招生计划表
院系 | 序号 | 专业 | 计划数 |
艺术设计学院 | 1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77 |
2 | 装潢艺术设计(包装装潢设计) | 87 | |
3 |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 81 | |
4 | 产品造型设计 | 85 | |
5 | 产品造型设计(文化生活产品设计) | 50 | |
6 | 环境艺术设计 | 85 | |
7 | 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 | 50 | |
8 | 环境艺术设计(展示设计) | 50 | |
9 | 装饰艺术设计 | 50 | |
10 | 装饰艺术设计(首饰设计) | 50 | |
11 | 服装设计 | 85 | |
12 | 影视动画 | 50 | |
13 | 艺术设计(玩具设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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