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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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本科专业以及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2个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音乐表演专科专业和舞蹈表演专科专业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对于音乐、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若考生所在省无统考或联考的,则承认在该省招生的同层次院校的专业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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