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校设置了艺术类专业测试点的省(详见我校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http://www.网址未加载/html/20131227/20131****451181.htm),录取时使用我校专业测试合格成绩。考生在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文化投档分数线,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计划数最后一个遇上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成绩还相同,则以增加计划的形式解决。
2.我校未设艺术类专业测试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时使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本科联考成绩,排序原则按各省级考试院公布录取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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