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南艺术统考工作通知

湖南艺术类招生信息,艺考

湖南艺术类招生信息

2020-11-14 10:21:07 文/潘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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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省统考分为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含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下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影视节目制作等专业,下同)、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摄影摄像类、服装类(职高)等10个专业类别,由我院统一组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1.根据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省统考。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及相关招生高校的有关规定。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须取得相应或相近专业类别的省统考合格资格后,才能参加有关招生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2020年各艺术类专业的省统考合格资格线将于2020年1月15前统一公布,同时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址未加载.网址未加载)上公示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名单(不另行发放合格证)。
2.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部属及外省属公办高校的美术类(含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本科专业、我省省属高校和省外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湘招生高校的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上述高校(专业)以外的其他高校(专业),可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3.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摄影摄像类等考试命题依据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术科考试大纲》(湘教考命字〔2018〕2号,可登录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址未加载.网址未加载以及“湘微招考”微信公众号查看);服装类(职高)考试命题依据为《2017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湘教发〔2016〕53 号)。
二、专业统考安排
(一)音乐类
1.普高音乐类
(1)考试科目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①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序号

考 试 科 目

占总分比例

1

主科(任报一类)

声乐(含美声、民族、流行唱法)

75%

钢琴

器乐

2

视唱

10%

3

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笔试,80分钟)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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