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艺考

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普通类招生章程

2024-5-27 10:54:34 文/施耀 图/杜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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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信息

学校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新城行知路25号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标识码:4113014601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招生计划:以生源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学院概况

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601) 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学校坐落于“环渤海、环京津”核心区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校园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濒临大海(距海岸2000米),距高铁站3公里,在北京、天津一小时交通圈内,拥有“北京出海口,首都新空间”的区位优势。学校拥有一支具有创新精神、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自有教师695人。

学校面向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办学,设有护理健康学院、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管理学院、体育与艺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等六个二级学院及思政教学部、基础教学部等教学单位。现有专业64个,专业设置涵盖机电工程、护理健康、人工智能、管理服务、体育、艺术等方向。

学校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养老护理员省级培训基地”、“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基地”。与北京大学联合开展“慢性病患者健康状况监测与智能管理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与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名专家共建“数字工匠”工作室;与首钢集团、中国石油冀东油田、京东、中航工业、神州高铁、医护家、西日本良友等多家国内外优质企业深度共建品牌专业,并通过订单培养、校企合作等方式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实践环境和可靠的就业渠道。

三、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四、招生条件

1. 取得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3.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录取遵循专业优先原则,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整;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成绩均相同时,全部录取;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成绩均相同时,全部录取。

4.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5.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及投档政策。

6.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不单独组织校考。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录取过程中,我校认可(或执行)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省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省艺术统考成绩相同考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含优惠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照语、数、外、文综(理 综)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我校在提档和分专业录取过程中均认可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

7.2024年我校对口类招生条件,按照生源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8.入学复查内容: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9.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五、体检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六、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学生公寓住宿分为两个标准,七人间2200元/年,六人间2600元/年

七、奖学、助学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八、附则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电话:0315-5331111;0315-5331136

联系人:王老师189****2222(微信同号)

咨询QQ:718425532;258834712

传真:0315-5331135

网址:www.cct.edu.cn

邮编:0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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