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录取原则,艺考

兰州城市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

2020-11-05 08:47:40 文/施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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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校艺术类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2、音乐、音乐学(国际乘务方向)、美术、舞蹈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为: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控合格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考试合格,按照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总分×50%+文化总分×50%(专业成绩满分为300分,文化成绩满分为7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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