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
第一批录取标准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中学:
经市教育局领导批准,现将我市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第一批招生的录取标准予以公布。
一、我市今年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高、职高、中专、技工学校)的最低录取标准(分数线)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考生所报志愿、学科成绩等级、六科标准总分及综合表现评价等级等条件划定。
二、各学校招收的正取生按考生志愿、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1:1出档,各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执行教育部关于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按中招工作安排,第一批、第二批录取学校分别于7月15-16日、17-18日进行录取。列为第三批第一阶段招生的部、省属(含跨市)中专学校在7月21日至8月5日在广州进行录取,第二阶段学校在8月7日-8日进行录取。今年中招继续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学校在本校内通过互联网进行阅档招生。每批录取工作结束的第2天,考生可通过“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免费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将于每批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周内由招生学校寄发给考生本人。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能退档,不能转录。如不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Ο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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