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州2011年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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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04 16:57:39 文/刘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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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2011年公务员招考公告和前期通知的部署,现就德宏州2011年招录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

2011年8月1日至2日两天

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8:00

(二)地点

德宏州公务员局(芒市大街107号原德宏州人事局)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为报考德宏州法检系统岗位外的符合资格复审条件的考生,也是能够登录资格复审确认表打印界面的考生,具体人员名单请从德宏人事网(http://www.dhrs.yn.gov.cn)查看。

(四)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复审确认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本人持原件进行复审,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其余证明材料遗失可以补办,故必须提供原件。2011年毕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暂未于资格复审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明的,可以凭所在高校签章的《2011年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推荐表》暂时代替学历获得证明,但若考试考察及体检合格,必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学历或学位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电话:0871-5151676。

报考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公务员或参照管理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除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外,还须提供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证明。其余已与招录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

在我州服务西部志愿者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对于我州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对在我州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的教师报考定向“四类人员”岗位的,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合同书》。

烈士子女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报考要求2009年以来未就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务农人员报考允许从业2年以上工人、农民、村(社区)干部报考的岗位时,须由**开具身份证明。村(社区)干部须由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签章确认身份。工人身份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上签章确认身份。

报考公安类、森林公安、司法警察的考生先到德宏州公安局(芒市大街32号)二楼警官医务室进行初检,初检合格人员持初检合格证明到德宏州公务员局进行资格复审。

(五)审核原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所持证明与招考要求不符,资格复审不合格。

(六)审核确认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审核单位在其提交的《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盖章。《确认表》盖章后一式两份,一份考生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

(七)递补

若遇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该岗位所缺面试人员可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人员中按照岗位排名进行一次递补,并在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当天若递补人员的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不一致则取消该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并对剩余人员进行等额面试(如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无法递补的岗位等额开展面试,若岗位无人面试,则取消该岗位。

递补人员名单于8月3、4日在德宏人事网(http://www.dhrs.yn.gov.cn)公布。

(八)民族确认。“岗位具体需要的民族名称”填有“当地五种主体少数民族(傣族、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或“景颇族”、“德昂族”、“阿昌族”的岗位,必须是德宏州的五种主体少数民族,凡非德宏州的傣族、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的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

(九)对“生源地或户籍要求”填有“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仅限德宏州生源或户籍在德宏州落户满二年以上(即2009年3月21日前落户)的考生报考,部队及交流干部子女除外。不在上述条件范围内的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

二、面试

(一)时间

2011年8月6日至9日,共4天。

上午8:00、下午13:00开始。

每位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请于2011年8月3、4日在德宏人事网(http://www.dhrs.yn.gov.cn)查询。

(二)地点

中共德宏州委党校(德宏州芒市南蚌路30号)

(三)面试方式

采用结构化面试。

面试的满分为100分,2011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无法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的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察。

(四)面试的程序和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按照《面试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到中共德宏州委党校报到。

2、应试人员将由引导员从报到地点顺序引入候考室。应试人员面试当天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经审核单位签章的资格复审确认表,由工作人员核对本人身份,并向应试人员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按报考部门和岗位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等候面试过程中需暂时离开候考室的考生,须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前往。面试开始后,考生佩戴代码号由引导员引领到考场进行面试。

3、应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考试区域。

(五)面试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时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工作制服,警官及司法警官院校毕业生不得着制式服装。

2、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于当天上午7:30-8:00或下午12:30-13:00到达中共德宏州委党校报到。上午8:00或下午13:00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报到地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3、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候考室后,随身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必须交给工作人员保管。将通讯工具携带进入面试考场的,视为违规,取消面试资格。

4、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只允许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及本人父母姓名,一经透露视为违规,在该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中扣5分处理。

5、应试人员进入考试区域后,应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6、按照回避有关的规定,考生可向纪检人员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予以回避。

7、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允许带走题签和草稿纸。

8、考生在候考室、面试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和吸烟。

9、违反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五年内禁考的处罚。

(六)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现场公布。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 (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 + 最终面试成绩)×0.5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如果综合成绩并列,则先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一致,再看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胜出。

三、体检和考察

普通岗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岗位《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开展体检工作。体检在德宏州医疗集团进行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普通岗位公务员体检时间:2011年8月10日上午7:30,特殊岗位公务员体检时间:2011年8月11日上午7:30,参加体检人员在德宏州医疗集团门诊大楼前集中。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若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的岗位排名依次顺延该岗位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各顺延一次)。

四、公安、森林公安、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试安排

按照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从2011年开始,实施新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同时予以废止。公安、森林公安和司法警察类考生的体能测试由德宏州公务员局、德宏州公安局、德宏州森林公安局、德宏州劳教所统一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时间于2011年8月15日进行,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

(一)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德宏人事网(http://www.dhrs.yn.gov.cn)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要求,于2011年9月30日以前办理完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是否录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宏州公务员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不予受理。

附:《德宏州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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