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巩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现就做好2011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规模
省内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县级职教中心)均可安排春季招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县级职教中心)春季招生工作由各市组织安排,普通中专春季招生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附设中等职业教育不安排春季招生。
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由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及办学条件自主确定。录取工作结束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及时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上报省教育厅,纳入年度招生总计划。
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可以直接注册入学,由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宣传、组织并进行资格审查,填写《陕西省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名单》(省招办录取大表),在规定时间内在省考试管理中心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招收初中毕业生应参加省上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
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生源组织及报名工作由招生学校自主安排。
三、考试及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工作,由省上统一命题、印制试卷,学校组织考试和评卷。具体考务工作由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负责,联系电话:029—82150698、82150699。
考试科目 | 日期 | 考试时间 |
政 治 | 9:00—11:00 | |
语 文 | 14:30—16:30 | |
数 学 | 9:00—11:00 | |
理 化 | 14:30—16:30 |
考试结束后,各招生学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于3月22日—24日到省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是巩固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稳定招生规模的重要保证。各市、县招生办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春季招生工作,指导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办法,广泛开展招生宣传,积极组织生源,确保新生质量。
(二)招收春季新生的学制、学历层次、助学金、免学费等相关事宜均按国家和省上现行政策执行。
(三)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统计春季招生人数,并于3月底前将春季招生统计表(见附件)连同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职成处。
联 系 人:惠均芳
电 话:029-87338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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