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土地监察大队2011年3月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公告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为补充工作人员,经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同意,我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招考条件
1.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或具备《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第二条的选聘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2007年1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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