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济南市中考信息技术课学业水平考试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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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考综合

2011-2-25 07:58:31 文/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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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课学业水平考试考生须知

 

1.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纸质资料、文具、磁盘及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

2. 考生凭准考证及考试通知单入场,并按计算机屏幕显示的位置坐好,将准考证及考试通知单放在考试机桌上。监考教师确认无误后启动考试。若发现有误,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

3. 考生不得向监考教师、计算机操作人员及其他考生询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如遇到不涉及试题的操作疑问,可举手向监考教师或计算机操作人员询问,如①系统出现故障;②由于误操作造成“死机”;③微机出现故障等等。在考试如遇到网络或计算机故障时,考生应听从监考教师安排换机续考或换场重考。

4. 每场考试30分钟,考生迟到10分钟后不得入场。进入考场的考生,开考15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30分钟)若考生不能提交试卷,计算机将自动停止答题,自动上交试卷。

5.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守则,不得有任何违纪作弊行为,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考试作废:在考场内吸烟、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带磁盘和通讯工具、资料入场;抄袭别人答案、传递纸条或帮助其他考生答题;寻找借口离开考场作弊,或接受场外帮助;不服从监考、检查巡视人员管理;替考或请人替考;参与集体舞弊或预谋集体舞弊被查实者;故意破坏考场内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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