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招录取线不得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
今年,呼和浩特市内公办普通高中招生采取统一报考、分批录取的办法。公办普通高中将根据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和考试成绩,划定市内城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时以各招生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按照招生计划确定各校录取分数线。
第一志愿录取完以后,进行附中、一中、二中、十四中、土中、铁一中6所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分招录取,根据考生第一志愿、分数和是否有分招资格进行择优录取,并划定6所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各初中学校的分招录取线。各初中学校分招录取线控制在各示范性学校录取线下20分内,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第一志愿和分招录取结束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栏中兼报土中和回中的考生,再进行第二志愿录取。凡第一志愿和分招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进行兼报和第二志愿的录取。凡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则从兼报和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足。
未被上述程序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中考成绩和需要补录学校相关要求,再次选择招生学校,并由本人到所选学校进行登记。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全市统一中考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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