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兰州中考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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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考

2014-4-28 14:02:55 文/李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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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高校教职工直系子女报考本校附中,降10分录取。

享受上述照顾政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在B等(含)以上。

以上考生应在报名时向报考学校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学校严格审查后报基础教育一处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考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若同时具备几项政策照顾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2.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以学校自主录取为主。其中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并报教育部门备案。

⑴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继续坚持“面向人人”原则,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外,对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和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特别是新生农村“两后生”以及农村“新生代”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⑵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职业学校开办“冠名班”的招生规模,录取工作按照企业与学校的协约实施。

⑶试行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农村初中应届毕业生招收春季“直升生”。

二、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

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筹领导下由各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的备案制度。远郊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要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考生成绩库、最低控制线、录取程序、办法和标准须于7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审批备案。

(二)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和秩序。远郊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要严格招生程序和办法,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对口分配制度。

(三)进一步推进技术创新。远郊县区教育局和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要结合各自实际,在报名、阅卷、录取等方面积极进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中考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教育行风,是一项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的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认真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和《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切实维护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招生工作“十不准”和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底对县区教育发展目标的考核和对学校的目标考核,并在年度教育质量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严肃考试纪律。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考试纪律规定》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各学校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考务工作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四)健全监督机制。市教育局将全程管理和监控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纪律监察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实行阳光招生。市、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各招生学校要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录取操作程序、录取结果等。对占对口分配计划、自主招生计划和享受照顾政策而被录取的考生要进行公示,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广大家长和考生的监督。

(六)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市、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和各学校要精心策划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办法等,正确引导舆论,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教育局将于5月10日在兰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举办城市四区中考大型咨询宣传活动。

(七)招生考试咨询电话:

基础教育一处:8831608

职业技术教育处:8801655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8801379

监督举报电话:8801413

附件2

2014年城市四区中考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5月12日—14日

确认报名资格及领取准考证时间:5月12日—15日

(二)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

1.2014届初中毕业生:

(1)本市户籍、学籍的初中毕业生,须持户口簿、学生证。

(2)本市户籍的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青年,须持户口簿、学籍证明(或毕业证)、综合素质评价意见(或相关证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七、八年级原始测试成绩。

(3)具有本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须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学生本人无居住证可持父母的居住证)、学生证。

(4)在本市不满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如需借考,须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学生本人无居住证可持父母的居住证)、学生证,由学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借考申请,并填写《借考证明》,由借考学校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备案。

(5)具备照顾资格者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6)1寸彩色照片2张。

2.2015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报名资格初审

(1)2014届初中毕业生: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陆“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 (http://zkbm.lanzhou.edu.cn/或http://www.lanzhou.edu.cn/),按照系统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及密码,即可进行中考报名。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并成功提交后,须携带相关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填报的第一个志愿学校确认报名资格,领取准考证。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直接到所选的第一个志愿学校报名。

报名资格初审由招生学校负责。本市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资格以兰州市2014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库为依据;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由招生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其报名资格,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基础教育一处确认。

准考证号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准考证由招生学校负责打印发放。准考证号为10位数,第一至二位是年届;第三位是分类代码:城市四区学校的应届考生代码为1,外地回兰考生代码为2,远郊县区的应届考生代码为3,借考考生代码为4,同等学历社会考生代码为5;第四至六位是招生学校代码;第七至八位是考场代码;最后两位是座位代码。

参加科目Ⅱ补考的考生按补考科目单独编排考场。

(2)2015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

报名资格初审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以兰州市2015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学籍库为依据。考生的准考证为初中学生证,准考证号为初中学籍辅号,共9位数。考场由市教育局统一编排。

2.报名资格复审

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负责。5月19日-21日,各招生学校上报考生花名册和相关证明材料。各初中学校上报八年级考生花名册和阅卷教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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