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3023),由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共建,以省卫生厅管理为主。
第三条 学校设在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校址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层次及计划
第八条 2014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12个专科专业,分别面向全国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以教育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九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条 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外语教学使用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男女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具体方式:对于进入我校最低投档线的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三、第四专业级差为2分,第四、第五专业级差为2分,后续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