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残、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或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机构或本市三级以上(含三级)医疗机构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金山区确定为: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的2所医院门诊办公室办理证明。
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附件3),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卫生保健教师签署意见,报学校审核并批准,于3月26日下午16:00以前由所在学校统一上交金山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2号 1202室)。最后《申请表》及批准材料由金山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送金山区教育考试中心备案并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书,并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参加剧烈运动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与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在本区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因临时临场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补)考。缓(补)考的考生应另行参加2014年4月19日缓(补)考,补考仅限一次(缓(补)考时间:2014年4月19日上午9:00在上海市金山中学进行)。
(四)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跨区县报考学校的考生的体育考试。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成绩。同时,上述毕业生须参加2014年的体育统一考试,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7.5分)计。
历届生体育考试成绩计算,平时成绩按前年所在学校成绩,统一考试成绩按2014年集中考试成绩,两项成绩之和即为2014年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跨区县报考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日常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区县予以评定,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将其体育考试成绩送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转送其报考区县的中招办。
六、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 2014年上海市金山区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仲裁小组。
(二)制定组织统一考试方案
我区统一考试采用集中测试方式。每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指定日连续完成(除游泳之外)。游泳项目组织考生按安排日,分批有序前往指定的游泳池进行集中测试。
统一考试的时间在2014年4月12日、13日、14日、19日进行,并于4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上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备案。统一考试的场地采取封闭考场,器材应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标准,考前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全面检验调整。
(三)日常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1.各校应根据市教委教研室规定的各年级考试内容和项目,严格要求体育教师按照学期教学计划和单元教学内容,在单元教学结束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就测试标准、方式和结果实事求是评定,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3名体育教师参与评分,不得弄虚作假。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学校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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