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金山区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3)

金山中考,艺考

金山中考

2014-3-24 17:34:06 文/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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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遇到局部地区受影响的自然灾害时(如气象台发布区域红色暴雨预警信号),由各区县体育考试办公室发出停考指令,由学校告知本地区考生,并报告市体育考试办公室。

3.因天气原因造成部分考生在赴考途中安全受到影响的,由各区县体育考试办公室对受影响的考生发出停考指令,并报市体育考试办公室。

4.如遇到考试过程中下雨,除50米、800米、1000米考试项目外,其它考试项目安排到室内进行。

5.宣布停考后,已到达考场的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由考点负责人作出妥善安排,以保障其安全。

6.发出停考指令的单位,应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时作出恢复考试的决定,并合理安排恢复考试,不得影响正常的考试秩序和公平性。

对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并提出书面申请缓(补)考的学生,进行统一实施体育考试的缓(补)考。缓(补)考限于一次,逾期作为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四、成绩评定和报送

根据《课程标准》初中教学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结合全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按照市教委制定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执行。

1.成绩评定

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由统一考试成绩(满分15分)和日常考核成绩(满分15分)之和,计入升学考试的总分。

2.成绩报送

统一考试成绩由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考生参加每一个项目的测试成绩应当场宣告,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和测试人员签字后,以学校为单位统计成绩信息,经区体育考试工作小组汇总,并由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一式三份,一份留各区县教育局综合教育科,一份送市教委体卫艺科处,一份送市中招办。

日常考核成绩中的《体育与健身》学科考核由学校负责予以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由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负责组织评定。这两项评定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三份送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审核后,一份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留存,一份报市教委体卫艺科处,一份送市中招办。

五、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因残、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金山区确定为: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的2所医院门诊办公室办理证明。由学校初审,报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统一审核,并报区县招办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书,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县体育考试工作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二)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升学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2.因伤病获准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所在学校学生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和所在区县学生统一考试15分60%分值相加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体育考核成绩按60%分值计算。

(三)对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认定

体育考试领导小组须对因残、因病申请免考的考生提出的申请事由组织医学专家进行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须学校、教育局同时进行公示,具体办法由区县领导小组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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