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生每项测试成绩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学期结束时,在体育教研组统一组织下对各项考试成绩汇总评定,经教导处确认后,公示评定结果,同时应记录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上。学年结束前,将评定结果及时输入上海市中学体育与健身学业评价数据库,上报教育局综合教育科,不得更改。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须在上一年10-12月份进行,以各校为测试点,全市统一配备测试器材,由区教育局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方法与细则负责组织测试,学校予以配合。并在当天将测试数据输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上报软件并上报区县教育局。
4.《体育与健身》学科学期考试成绩以各单项测试成绩之和除以测试项目数,即为学期考试成绩;学年考试成绩以两个学期考试成绩之和除以2,即为学年考试成绩,其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
85分—100分 得2分 75分—84分 得1.5分
60分—74分 得1分 59分以下 得0.5分
(注:学期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保留2位;学年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其规定的评分标准、各项目权重和等第进行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
优秀 3分; 良好 2.5分;及格 2分;不及格 1分
(四)建立学生体育考试成绩的复核与仲裁
考生对日常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考生对统一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出申请,由仲裁小组予以复核,逾时不再受理。
(五)实施学生体育考试阳光工程
为保证体育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做到公开透明,设立2014年金山区初中升学体育毕业考试工作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区教育考试中心:57931325;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57931842或57931867);
监督电话:区教育局信访办:57932530;区教育局纪监委:57931552。
考生对考试工作中考务人员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直接向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反映,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落实考务经费保障
本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经费由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在事业费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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