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高中学校录取时,在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在投档资格线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依次递补。考试成绩相等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若还不能区分,则按顺序依次比较学业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市教育局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突破“择校生”比例,省、市级重点高中、一般高中招收“指令性计划”学生比例分别不得少于本校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70%、80%和90%。
同时,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得以借读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省教育厅将严格按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标准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统一分配学号,统一实行学号网上注册制。凡未经市中考办录取的或未经批准超计划录取的,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记者 袁誉文 通讯员 董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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