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河北省中职学校第二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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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4 08:00:35 文/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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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更好地完成今年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3+2”高职学校,下同)招生任务,经研究,我省对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第二次集中录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录取的生源仍为参加今年河北省统一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不办理学校自主招生的录取手续。

 

二、录取时间、地点。

 

录取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省属中职学校,第二批为市属、外省市属中职学校(学校名单附后)。

 

录取时间安排:

 

9月6日,省教育考试院有关人员报到。

 

9月7日,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有关人员报到。

 

第一批录取学校报到,8日至10日录取。

 

9月9日,第二批录取学校报到,10日至12日录取。

 

录取地点:邢台宾馆。

 

三、录取办法仍实行统一集中,分市录取。

 

录取时,招生学校到生源市招生部门为第一次集中录取实际报到考生办理录取审核手续(含办理退档手续)。

 

各市招生部门向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继续投放考生档案,学校也可将自己组织的生源提供给生源市招生部门(学校提供的五年制、“3+2”考生信息必须确定专业),由市招生部门打印并办理录取审核手续。凡实际录取人数未超过学校第一次集中录取时投档人数,各市招生部门不得再重复收取招生费。

 

需要在各市之间调整计划的学校,到省计划与录取审核组按规定办理计划调整手续。

 

在所列计划市招生部门办理完录取审核手续后,持全部录取名册到省计划与录取审核组办理录取备案手续,领取录取通知书。

 

外省市学校组织的生源中,若有参加今年河北省统一中考的考生,需要到录取现场办理补录手续。若生源超过原计划,须带上第一次录取时的新生名册,注销不报到考生后,补录新生。

 

四、录取政策,计划调整办法,五年制、“3+2”高职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原规定执行。

 

五、各市、各招生学校录取工作人员报到时需携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录取期间费用自理。

 

各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请于8月25日前将参加人数、所需房间数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

 

邢台宾馆地址:邢台市桥东区顺德路201号,火车站乘1路公交车到邢台宾馆站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319-3666616、3666626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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