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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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2061

三、校址

浙江省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四、层次

□本科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我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师范类及临床医学专业颁发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其他专业颁发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中外合作专业教学使用语种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

(三)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四)具体的录取方式: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学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入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4.新高考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五)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六)计划调整: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七)对美术类专业及在浙江省的高职提前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及技能优秀毕业生免试升学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6000元/学年:工程造价市场营销,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阿拉伯语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现代文秘小学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6300元/学年:畜牧兽医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园林技术

6600元/学年:应用电子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设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新能源汽车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临床医学,助产,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空中乘务生物制药技术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药学,应用化工技术环境监测技术

6900元/学年: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学前教育旅游管理

7200元/学年:动物医学

7500元/学年:软件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建筑工程技术护理药品生产技术

9000元/学年: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

10000元/学年:艺术设计。

20000元/学年:应用电子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体育运营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21600元/学年: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124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院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等六项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06〕150号)精神,就读高职(高专)农业种养类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全日制专科学生免交学费。

住宿费标准

1200-16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四十余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监督,同时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79-82266591。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4008265035

传真电话:0579-82230622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E-mail地址:zsjyc@jhc.cn

院校网址: https://www.jhc.edu.cn

院校招生网网址: https://zsw.jhc.edu.cn

十七、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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