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浙江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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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2023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于1983年,是全国唯一一所由文化和旅游部与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的旅游高职院校,先后获得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职校、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是全国唯一的国家旅游标准化示范院校,全国第一所通过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旅游教育质量认证的旅游类高职院校,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优秀单位,连续多年荣获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育人成效50强”。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旅游特色鲜明的多学科高等职业院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

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拥有杭州、千岛湖两大校区,共占地1080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

第三章

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及录取规则

第六条 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考生,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2.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浙江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七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中学对其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向我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2.材料递交:通过中国邮政快递(EMS)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登记表: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A4纸,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4)考生中职阶段成绩单一份(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5)《2023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必须加盖中学公章)。

3.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自行备份。

4.我校2023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拟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2022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第二批(2023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须于7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寄送申请材料。需要考生与我校招生就业处确认快递是否已接收,如因申请材料未寄达而导致申请不成功的,我校不承担相关责任。邮寄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收件人: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71-82838033。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考生参赛所获奖项应与我校开设专业相关或相近,我校根据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及参赛获奖项目,确定录取专业。具体申请专业需对应“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技能大赛项目与免试升学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

2.凡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必须由学校审核,符合条件名单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布。

3.技能优秀免试升学的考生进校后不得转专业。

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

第四章招生监督

第九条

由校领导、监察人员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学校免试升学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二条

招生违规行为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校纪委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71-83899739、83693717。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三条

我校对具有免试升学资格的考生免收报名费。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最后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丰富的资助政策兼顾了救济性、保障性和发展性,秉承“资助”和“育人”并举、“全覆盖”和“精准”并重的理念,形成了项目丰富、具备学校特质的“七彩阳光助学计划”资助体系。“七彩阳光助学计划”分“奖、助、贷、勤、补、免、辅”七大模块,40余项资助政策。包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爱心基金,面向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新生生活用品费补助、新生校服费补助、商业保险补助、伙食费补助、寒暑假交通费补助、学费减免,并设有提升学生技能与综合素质的阳光助跑项目资助、阳光研学项目、技能考证补助、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经费资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此外,学校为解决低保、残疾、失业等困难家庭学生及灾区学生入学难问题,特设立了“新生爱心助学券”,只要符合条件的新生都可以申请,享受学费资助。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11231

1.招生信息网https://zs.tourzj.edu.cn查询相关信息和进行在线咨询。

2.咨询电话:800-8571561(固话免费拨打)、0571-82838033

3.公众微信号:tczjzsjy

4.传真号码:0571-82607990

5.学校网址:https://www.tourzj.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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