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No.36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认真学习党史、国史、知史爱党,知史爱国。要了解我们党和国家事业的来龙去脉,汲取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经验,正确了解党和国家历史上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这对正确认识党情、国情十分必要,对开创未来也十分必要,因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
今天,宁小职继续为大家带来“国史知识问答”。我们将通过问答的形式,让大家真正地了解党和国家事业的来龙去脉,感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来之不易,建立正确的历史观,担当起历史使命。
什么是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就是要统筹区域发展,发挥各个地区的优势和积极性,逐步形成东中西部互相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提出处理好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关系,到20世纪80年代提出“两个大局”战略构想,到世纪之交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决策,再到党的十六大以来作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重要部署。作为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个统筹”之一,其具体内容为: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继续发挥各个地区的优势和积极性,通过健全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扶持机制,逐步扭转区城发展差距拉大的趋势,形成东中西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实施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引领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区域发展政策,完善区域发展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协同、共同发展,努力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特别是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深化改革加快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发挥优势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创新引领率先实现东部地区优化发展,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出台。
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推动我国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将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贡献。
农业税是何时废除的?其意义是什么?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为了保证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并有利于巩固农业合作化制度,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除特殊规定外),全国的平均税率规定为常年产量的15.5%。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这标志着新中国实施了近50年的农业税条例将成为历史档案。
农业税的取消,终结了中国历史上存在了2000多年的“皇粮国税”,给亿万农民带来了看得见的物质利益,多少年来农民负担重的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变。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又一次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同时带动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某些环节的调整,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进步。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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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婷雅
资料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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