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节 学校全称:中国美术学院(英文名称China Academy of Art,国标代码10355),前身为国立艺术院,创建于1928年,现为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美术学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在全国高校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美术学、设计学均获评A+,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分获A-、B+,学科综合水平居全国艺术院校之首。2019年,中国画、书法学、绘画、雕塑、跨媒体艺术、艺术史论、建筑学、风景园林、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陶瓷艺术设计、动画、艺术与科技13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美术学、公共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7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坚守「建设体现中国文化美术研究和教育最高水平的世界一流美术学院」的办学定位,着力培养「品学通、艺理通、古今通、中外通」的「四通」人才。现已有杭州南山校区、杭州象山校区和上海张江校区等三个校区,目前正在规划建设杭州良渚校区,计划于2021年建成。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全国统一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招生重大事宜并报学校党委会决策。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外地(非办学机构所在地)考点招生工作组,负责该考点的宣传、咨询和招生考试。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计划招收本科生1823 名(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生70名 ,具体见学校另行公布的招生章程),最终招生名额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数为准。具体为:
类别 |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 | 专业代码 | 专业(类)方向 | 计划人数 | 学制 | 省统考科类 |
艺术类 | 中国画130406 | 01 | 中国画 | 48 | 4年 | 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要求 |
书法学130405 | 02 | 书法与篆刻 | 18+1 | 4年 | 书法学(未组织统考的省市除外) | |
03 | 书法学与教育 | 14 | 4年 | |||
艺术学理论类1301 | 04 | 艺术理论类 | 80 | 4年 | 无省级统考(个别省市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要求) | |
美术学类1304 | 05 | 造型艺术类 | 372 | 4-5年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
设计学类1305 | 06 | 设计艺术类 | 470 | 4年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
戏剧与影视学类1303 | 07 | 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 205 | 4年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
建筑学082801 | 08 | 建筑学 | 95 | 4-5年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
环境设计130503 | 09 | 环境艺术 | 25 | 4年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
艺术与科技130509 | 10 | 艺术与科技 | 250 | 4年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
数字媒体艺术130508 | 11 | 数字媒体艺术 | 75 | 4年 |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 |
录音艺术130308 | 12 | 录音艺术 | 15 | 4年 | 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要求 | |
普通类 | 工业设计080205 | 13 | 工业设计 | 85 | 4年 | 直接通过普通类高考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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