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艺术教育、作曲等实用性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 | 学制 | 计划 | 专业考试方式 | 学费 |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师范) | 4年 | 75名 | 非浙江省籍的考生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浙江省籍的考生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 7000元/学年 |
音 乐 表 演 | 声乐(美声、民族)演唱 | 4年 | 70名 | 9000元/学年 | |
钢琴演奏 | 4年 | ||||
中国乐器演奏 | 4年 | ||||
西洋乐器演奏 | 4年 | ||||
舞蹈学 | 舞蹈学(师范) | 4年 | 42名 | 7000元/学年 | |
艺术教育 | 艺术教育(师范) | 4年 | 52名 | 非浙江省籍的考生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浙江省籍的考生除了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外还要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 7000元/学年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4年 | 10名 | 非浙江省籍的考生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浙江省籍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 9000元/学年 |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招办公布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招生范围
我院今年面向以下各省(市)招生:浙江省、江西省、湖南省、山东省、山西省、黑龙江省、吉林省、陕西省、辽宁省,其中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只招浙江省、湖南省、黑龙江省、山西省、江西省、山东省的考生。
五、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
序号 | 考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具体地址 |
1 | 长沙市 | 2月8日-9日 | 2月10日-11日 |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 长沙市麓山南路153号 |
2 | 哈尔滨市 | 2月15日-16日 | 2月17日-18日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哈尔滨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
3 | 太原市 | 2月6日-7日 | 2月8日-9日 |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 太原市并州东街95号 |
4 | 南昌市 | 2月1日-2日 | 2月3日-4日 | 江西师范大学 | 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 |
5 | 济南市 | 2月3日-4日 | 2月5日-6日 | 济南市招办指定 | 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95号 |
6 | 杭州市 | 3月1日-2日 | 3月2日至4日 |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
注:1.考生报名时需验交以下材料和费用:
(1)省级教育考试院发给的《2012年艺术专业测试报考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派出所出具的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省级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明(部分省市需要,详细请参阅相关省市招生机构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二张,并填写《考生报名表》;
(3)缴纳考务费。为节省时间一试二试同时进行,两试考务费一次收取。
2.除浙江省籍的考生外,其他各省的考生可选择就近考点考试。
六、专业考试
浙江省籍报考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报考简章》规定执行。报考我校舞蹈的考生参加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我校组织)。报考艺术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音乐类、舞蹈类统考的其中一项合格证,除此之外还必须参加由本校单独组织的艺术教育专业加试。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考生,参加本校单独组织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详情参见《杭州师范大学201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方案》)。
非浙江省籍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艺术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部分省、市考生还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相应专业的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具体省、市规定详见各省、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其它无此项要求的省市,考生可直接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各专业考试要求如下:所有报考演奏、演唱专业的考生必须背谱,所有音乐类考生谢绝穿演出服、化浓妆、穿高跟鞋参加专业考试。报考舞蹈专业的考生必须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表1.各专业考试内容
专业 | 一试 | 二试 | |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师范) | 考生在声乐、钢琴(或其它乐器)中自选一项作为主项,另一项为副项。 主项: 声乐:演唱歌曲一首 钢琴:演奏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 中国乐器:演奏乐曲一首 西洋乐器:演奏乐曲一首 副项: 声乐:演唱歌曲一首 钢琴:演奏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中国乐器:演奏乐曲一首 西洋乐器:演奏乐曲一首 | 视唱、听音模唱 | |
音乐表演专业 | 声乐演唱方向 | 美声或民族:演唱中外声乐作品一首 | 视唱、听音模唱 |
钢琴演奏方向 | 1.演奏复调作品或练习曲(车尔尼OP.740以上)一首; 2.演奏奏鸣曲快板乐章或乐曲一首。 | 视唱、听音模唱 | |
中国乐器演奏方向 | 演奏中、外作品一首 | 视唱、听音模唱 | |
西洋乐器演奏方向 | 1.弦乐器演奏方向:演奏中外作品一首; 2.管乐器演奏方向:演奏中外作品一首; 3.打击乐演奏方向:演奏小军鼓练习曲一首,其它打击乐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 视唱、听音模唱 | |
舞蹈学专业 (师范) | 自备作品表演(不能用组合代替),即兴表演。 目测身高。 | 舞蹈综合素质: 1、软、开度(包括下腰、横、竖叉等); 2、专业技巧(跳、转、翻或技巧组合); 注:考生必须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 |
艺术教育专业(师范) | 1.语言表达,抽考命题(有表情地朗诵); 2.回答考评教师的问题; 3.主项考试:考生在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或乐器演奏)、舞蹈表演 二项考试科目中可任选一项作为主项。 考试内容: 1.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任选一首中外歌(乐)曲演唱(奏),唱法不限; 2.舞蹈表演:任选一个舞蹈作品表演,舞种不限; | 副项考试:考生在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或乐器演奏)、舞蹈表演二项中选择除主项外的另一项作为副项,也可选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幅命题素描作为副项,考试内容与一试要求相同。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 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作品一首;面试:自选民歌或戏曲、曲艺唱段演唱等。 | 1.音乐理论综合卷(乐理、和声写作); 2.歌曲写作; 3.视唱、听音模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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