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师范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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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美术高考信息

2012-1-16 11:30:00 文/庞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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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1、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按照201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各省划定的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美术、音乐专业的山东、河南、甘肃考生必须参加本省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考试,取得统考合格证(或同等院校的校考合格证)者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我院不单独组织校考。

3、考生总分为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如总分成绩相同或接近,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5、如文化成绩特别优秀,则适当照顾专业成绩。

6、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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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艺术类录取重要参考资料:>>2011年艺术类高考分数线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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