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注意事项:
1、艺术特长生认定报名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区县教育局统一办理,市考核认定办公室不接受个人报名,不接待家长和学校。
2、借读生在学籍校或借读校报名均可,但不允许双重报名,如出现违反规定双重报名的学生,将取消参加认定的资格。
3、每位学生只能选择一项最佳特长报名,报名后不得更改考核认定项目和退报。
4、领取准考证后必须认真阅读考生须知,核对姓名、考核项目、时间等信息。如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和学校联系,学校负责于11月13日前向本区县教育局申请修正。
5、如准考证丢失或损坏必须考试前报告学校,由学校到本区县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没有携带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认定。
6、声乐、器乐、舞蹈、主持人的考生均参加基本乐科(专业素质)和表演两个考场的测试。表演(歌曲演唱、乐曲演奏、舞蹈表演、主持人)的时间不做统一规定,由评委现场掌握。舞蹈在测试专业素质时必须穿紧身练功服;舞蹈考生应提前做好基本功考试的准备工作,避免由于自身原因出现的身体伤害。
7、书法、中国画、西画考试用纸必须按规格要求自备,考试用笔、颜料、墨汁等绘画工具均需自备。纸张在进入考场前须验审,经验审合格者,加盖考试专用章后方可进入考场。考生不得将画稿(包括工笔画稿)带进考场。
8、考生必须自备钢笔,以便在需要填写签名、考号、曲目等时使用(美术类考生不能用铅笔签名)。
9、声乐、舞蹈、打击乐、主持人等需要伴奏的项目为避免出现跳盘现象,仅限使用录音带或CD格式光盘(要有备份录音带)。使用录音带的考生必须将伴奏录制到录音带A面开始处。
10、记分方法:根据各专业特点统一考核内容和认定标准,按专业组成若干专家小组。考核以计分办法进行。根据各专项艺术门类的特点,采取专家分别计分,不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取均等分形式。
11、考生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2013年为12月13日前)可以申请成绩复核,过时不予办理。
复核程序是学生向报名推荐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到区县教育局反馈复核内容,由区县教育局汇总后于12月13日统一到市考核认定办公室办理。
12、市考核认定办公室、区县教育局和考核承办单位对考核内容及注意事项之外的问题不做解答。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声乐:
1、基本乐科(30分)
⑴听音测试:(10分)
模唱单音、和声音程(双音、三音)的音高,可不带唱名。
要求准确、清晰。
⑵视唱测试:(20分)
一个升或降号以内的2/4、3/4、4/4、3/8拍旋律8-16小节。
现场抽签,只唱一条。线谱、简谱,固定调、首调唱名法均可。
要求音准正确,节奏稳定。
2、独唱表演:(70分)
自选歌曲一首,不用话筒、伴舞.背谱演唱,自备伴奏(仅限录音带或CD格式光盘)。
要求呼吸正确、声区音色统一,吐咬字清楚,音准正确。准确表达歌曲情感,台风良好。
(二)器乐:
1、基本乐科(40分)
⑴新谱视奏:(10分)
现场抽签决定视奏谱例。
要求可以比原曲规定速度放慢,要有旋律感、句感、段落感、要有连续性,听觉较完整,基本完成视奏规定段落的整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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