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音乐专业基本知识,具备多层知识结构、多元文化素养、富有创新精神和责任感的,具备音乐表演方面能力的,能够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从事与音乐相关的研究、教学、表演、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型高级音乐专业人才。
招生计划
专业 名称 | 学 | 学 | 科 | 招生 | 专业方向 | |
音 | 本 | 四 | 文理兼招 | 60 | 声乐表演 | 美声、民声 |
键盘乐器演奏 | 钢琴、手风琴 | |||||
管弦乐器演奏 |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短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圆号、小号、长号、中音号、次中音号、上低音号、大号、打击乐、萨克斯 | |||||
中国乐器演奏 | 二胡、高胡、板胡、琵琶、扬琴、阮、竹笛、笙、唢呐、古筝 |
招生范围:北京、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湖北、湖南、浙江、山西、江西、河北、河南
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具有良好的音乐基础和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招生考试的资格;外语语种只限英语;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专业要求。
报名方式
1、我校对河北、山西、浙江、江西和河南考生使用各省音乐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
2、我校对北京、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湖北和湖南考生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并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录取。考生须到学校考点面报,不受理函报,不允许异地报名。报名时应带身份证复印件和当地招办下发的《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同底彩照3张。校考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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