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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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8 11:22:03 文/梁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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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在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形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专业成绩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8、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9、学院招生工作由院招生办公室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损失,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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