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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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美术高考信息

2012-1-18 10:48:50 文/汪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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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音乐类)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

1、陕西省考生,报考我院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在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陕西省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音乐舞蹈类”专业联考成绩统一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非陕西省考生,凡报考我院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美术学(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专业的考生在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人所在省(市、自治区)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课校考成绩统一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办法:(美术类)

(1)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 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综合面试、专业、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

1、本科文化课计分方式:(文化总分为考生实际所得文化成绩总分)

(1)文、理科考生: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含数学成绩);

(2)个别不分文、理科的省份,文化满分及文化总分(含数学成绩)。

2、本科录取原则:(我院2012年专业课满分为200分)

(1)美术学(美术史论)专业:文化课占80%,专业课占2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80)+(专业总分÷2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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