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相应录取办法明确 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实行全省统考和院校联考。省招办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了相应录取办法。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其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划定。其中,本科线为第二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线为普通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前必须将本校录取分数线报送省招办备案,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省招办将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院校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提前录取专科”栏内。所有艺术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本科”和“提前录取专科”栏内不得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未被艺术类录取的考生,可按其兼报的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参加录取。
取得美术类或播音编导类专业课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使用相应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在统考合格基础上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填报相应的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使用相应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记者 司文 实习生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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