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西安科技大学艺术类录取原则

陕西美术录取原则,艺考

陕西美术录取原则

2011-7-20 13:59:34 文/许天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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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及其他
1.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坚持德智体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专业合格证发放办法:校考全部考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各省合格考生生源情况,拟定分省计划或微调各省合格分数线,合格线上的考生发给合格证。合格证按艺术类专业总计划数的四倍发放,不采用按专业分别划线,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任一专业。
3.考生的录取基本条件:①同时获得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相关政策)和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校考)合格证;②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在满足第3条的基础上,除陕西省以外的28个省考生,均按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陕西籍考生,工业设计专业按文化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它专业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此录取方式若与考生所在省美术类录取规则相矛盾,则以考生所在省录取原则录取。)
5.我校于4月5日前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并向成绩合格的考生寄发专业合格证书。届时考生可以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xust.edu.cn)查询本人成绩。
6.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和资格审核。凡发现有舞弊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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