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学校,各州(地、市)、县(区)招生委员会、青海油田职工培训中心: 根据省招委、省教育厅《2011年青海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实施细则》(青教招委[2011]28号)和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划定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请遵照执行。一、专科起点升本科 (一)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以及中医、中药学(一级学科)类:110分; (二)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100分; (三)经济学、管理学以及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除中药学类外)等六个学科:100分; (四)法学类:120分; (五)教育学类(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120分; (六)艺术类:126分; (七)农学类:120分; (八)医学类(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180分;二、高中起点本、专科 (一)高中起点本科 1.文科:140分; 2.理科:125分; (二)高中起点高职专科 1. 文科:100分; 2. 理科:100分; 3. 藏文文科:100分; 4. 藏文理科:100分。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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