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校考
1、2011年,我区音乐类不组织自治区专业统考,音乐类考生可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直接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凡拟在我区招收音乐类本科专业的招生院校均可在我区指定考点进行校考,也可承认其他院校音乐类相应专业校考成绩。所有招生院校高职(专科)音乐类专业(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院校或专业除外)不得面向我区音乐类考生组织校考,可承认其他院校音乐类相应专业校考成绩。
2、要求在我区设点进行音乐类校考的区内、外招生院校,须于2010年12月30日前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电话及传真:0471-6501620、6522485,6524163)。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并备案的在我区设点进行音乐类校考院校报名、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设点校考院校统筹协调安排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向社会公布,我区接收区内、外招生院校组织音乐类校考考点及时间范围:内蒙古师范大学:2011年1月7日至1月21日;内蒙古民族大学:2011年1月10日至1月16日;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11年1月16日至1月22日。此时间段之外的校考,请区外院校与以上三所高校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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