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要求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1)能力测试:考生任选声乐、器乐一项、自选曲目一首,进行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2)听音模唱:对考生进行听音模唱的测试,满分100分。
2.舞蹈编导专业
(1)基本功展示:对考生进行舞蹈基本功测试满分100分;
(2)剧目展示:考生展示自备舞蹈一个,时间为3分钟之内,满分100分。
(三)计分方式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专业成绩=能力测试成绩×80%+听音模唱成绩×20%。
2.舞蹈编导专业:专业成绩=剧目展示成绩×80%+基本功展示成绩×20%。
3.学校采取现场评委评分和考后专家复评相结合的方式,按现场评分占30%、专家复评占70%的比例综合计算得出最终成绩。
六、文化考试
学校不单独组织文化考试,认可并使用全国文化统考成绩,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区、市)全国文化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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