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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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美术高考信息

2012-12-20 16:06:48 文/卢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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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发布及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134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zsb.ccu.edu.cn),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2.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吉林除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3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录取原则为:取得吉林省美术联考合格证,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吉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推荐阅读长春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如果大家需要了解长春大学最新招生简章、招生信息、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历年考题、优秀试卷、分数线、录取查询 请点击:长春大学艺考专题网站:长春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edu/changchundaxu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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