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专业考试说明(试行)
一、音乐类专业省统考适用考生范围
(一)报考音乐学(含音乐教育)、音乐表演本科专业的考生。
(二)报考音乐类专科专业,且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或录取说明中注明录取时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合格成绩的考生。
(三)报考其他与音乐类专业相近的专业,且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或录取说明中注明录取时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合格成绩的考生。
二、报名办法
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报考科类”中的“艺术(文)”或“艺术(理)”选项、“术科考试”中须含“音乐类”选项,同时还须根据自身情况从选项“声乐小项”“器乐小项”中选择声乐与器乐的小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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