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档录取原则省内外院校有差别
【本省院校】
本科文化线为二本线65%
省属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我省划定的二本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执行。
本科录取:音乐类在达到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设四个平行一志愿,在达到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比例向学校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排序(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执行文科成绩排位顺序)。
三本优先录取二本落选考生
独立学院(三本)录取:按志愿优先录取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和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仍未被录取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招生院校生源不足时,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本合格线和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按文化成绩投档
高职(专科)录取: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三校生”专科按总分投档
“三校生”本科是在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三校生”本科合格线和“三校生”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三校生”专科是在取得艺术类专业专科合格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外省院校】
7月6日前上报拟录取结果
招生院校须将填报第一志愿的全部合格考生按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并依照顺序录取,于2011年7月6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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