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我校美术学(师范类,不含书法篆刻)、艺术设计(不含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及动画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以下简称江苏省统考);报考我校艺术设计(陶瓷艺术设计)的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统考,同时还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器皿造型设计科目的专业加试;报考我校美术学(书法篆刻)、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加试(校考)。
2.江苏、山东两省报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艺术)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南京师范大学报到,并参加专业加试。
3.上述各专业之间均可兼报,但须分别参加兼报专业的全省统考或单独考试(校考)。
4.江苏省统考的专业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校考的专业考试结果由我校在2012年4月底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网(bkzs.njnu.edu.cn)公布,其中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以书面形式通知。
上述各专业考试报到时,考生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江苏省2012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及《专业考试报名表》(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报系统生成),交纳报名费、考试费,并按所发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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