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独立学院联考音乐学考试科目及评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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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0 11:27:58 文/俞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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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北艺术联考音乐学考试科目及评分要求

音乐学

考试科目:

(1)现场背谱演唱或演奏曲目一首(声乐、器乐两项选一主项参加考试,声乐需钢琴伴奏,可自带钢琴伴奏或者现场申请);

(2)视唱;

(3)练耳、乐理(笔试)。

评分要求: 
 
1、声乐

(1)声音条件:音域宽广;音色纯正、明亮;声音有辨识度;声带闭合良好(50分);

(2)演唱技术:音准、节奏正确;气息稳定、饱满;咬字清晰、准确;声音流畅、集中(100分);

(3)演唱综合表现:情感表达准确、完整;演唱具有感染力;形象气质佳;舞台表现力强(50分);

(4)视唱(20分);

(5)笔试:练耳(40分)、乐理(40分)。

2、钢琴、器乐

(1)演奏技巧:技巧运用娴熟;具有一定的音乐素养;演奏规范;基本功扎实(70分);

(2)风格把握:对作品有一定的个性理解;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能较好的表现出作品风格;对作品的风格有较准确的理解(70分);

(3)曲目难度:高级曲目;中级曲目;初级曲目;入门级曲目(20分);

(4)完成情况:演奏完整;乐曲表达流畅,富有感染力;音色有较丰富的变化层次;具有较好的完成所选作品的能力(40分);

(5)视唱(20分);

(6)笔试:练耳(40分)、乐理(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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