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独立学院联考表演类考试科目及评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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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0 11:27:58 文/朱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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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北艺术联考表演类考试科目及评分要求

表演类

考试科目:

(1)声乐(演唱(清唱)自备歌曲一首);

(2)台词(自备稿件朗诵材料一篇,寓言、散文、故事、诗歌、主持词或策划、影评任选一项);

(3)形体(自备各种舞蹈、武术、健美体操等,需伴奏带);

(4)表演(按考生现场抽签的题材,由考生做集体小品或双人小品,进行即兴表演)。

评分要求:

(1)声乐:声音条件;音乐素养;音乐表达;音乐表现力(40分);

(2)台词:声音的音质音量;作品的表现力;作品的感染力;作品的形象感(100分);

(3)形体:动作节奏、韵律;感觉、情绪;协调性;基本功(60分);

(4)表演:审题准确;立意鲜明;构思严谨;表演时自信、松弛、投入真实(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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