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录取原则—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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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高考信息

2012-12-26 14:37:27 文/饶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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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

1、高考录取原则

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各专业文化成绩、外语成绩要求及录取原则如下:

备注:①音乐学(声乐/器乐/钢琴主项)专业各省前三名(计划人数在5人以上),原则上可以降低20分(原始分)录取。

②对于在2013年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方向)专业考试过程中专项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参照《华中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专项成绩特别突出考生选拔办法(试行)》实行优先录取。

③为丰富校园文化,建设高水平交响乐团,对我校交响乐团目前所缺乐器种类专项特别优秀的考生,学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学校给予优惠政策录取。

2、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阅读全文】:华中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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