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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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4 09:00:34 文/陆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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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与注意事项

1 、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文化分达到该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均可报考我校 。 录取原则为:

① 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 40%、专业考试成绩占 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③ 学前教育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 从高到低录取 。

④ 艺术类专业考生身高一般要求男生 1.65米以上、女生 1.55米以上。

2 、我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相关推荐:长江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外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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