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2012年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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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高考信息

2011-12-16 09:35:20 文/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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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师范学院2012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是由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的合格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是普通高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专业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声乐演唱能力、钢琴(或乐器)演奏能力、舞蹈表演能力以及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音乐记忆力和对音乐的表现能力。

二、考试科目和考核目的 

(一)湖北省内考试科目为:

1、主项(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任选一项);

2、副项(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任选一项);

3、视唱练耳。

(二)湖北省外考试科目为:

1、主项(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任选一项),考试一至二个曲目;

2、视唱练耳(简谱或五线谱均可),舞蹈方向的考生可用基本功展示代替

声乐:主要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感、演唱水平以及对作品的表现能力。

钢琴(或其它器乐):主要考查考生的手指条件、演奏水平以及综合表现能力。

舞蹈:通过对舞蹈作品的展示,主要考查考生的舞蹈艺术表现力;通过把上活动、中间活动、技巧三个方面的基本功展示,考查考生的身体素质以及形体姿态和柔韧性;通过动作模仿,考查考生快速记忆和再现舞蹈动作的能力。

视唱练耳:考查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音乐记忆力以及对音乐的理解能力。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形式和范围:

①现场演唱一至二首自选歌曲或戏曲;

②歌曲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京剧、黄梅戏等。 

2、考试用具和要求:①钢琴伴奏由考场提供;②服装自备。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3--5分钟。

4、成绩评定与权重:满分为100分,其中:

嗓音条件        40分

演唱方法        30分

音乐表现力      20分

形象气质        10分

(二)钢琴(或其它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形式和范围:

①现场演奏一至二首自选作品;

钢琴现场演奏具有相当于车尔尼299练习曲或以上程度的练习曲或乐曲;

③器乐演奏相当于专业六级至八级或以上程度的中外乐曲。

2、考试用具和要求:①背谱演奏;②钢琴由考场提供;③器乐(除钢琴外)自备。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3-5分钟。

4、成绩评定与权重:满分为100分,其中:

手指条件                         10分

演奏技术水平                     40分

乐曲完整性与艺术表现力           40分

体态、姿势                       10分

(三)舞蹈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形式和范围:

①现场表演成品舞蹈一个,基本功展示、动作模仿;

②成品舞蹈内容为中国古典舞、中外民族民间舞、现代舞、芭蕾舞、当代舞,其中把上组合一个,中间组合一个,跳、转、翻技巧展示;

③模仿四个八拍动作,观摩三次后再现。

2、考试用具和要求:①舞蹈厅、音响由考场提供;②舞蹈服装、道具考生自备;③舞蹈磁带、碟片考生自备。

3、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8-10分钟。

4、成绩评定与权重:满分为100分,其中:

身高、形象         10分

舞蹈成品           30分

基本功             40分

模仿动作           20分

(四)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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