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0音乐类本科专业考试成绩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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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4 07:33:34 文/徐漫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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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本科专业考试成绩计分办法
   音乐学专业分主、副项计分,统计总分时将考生声乐、钢琴或器乐两门成绩中的高分作为主科成绩记分,另一门成绩作副科成绩记分。
    考生最终专业成绩按初、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各专业初、复试综合成绩结构如下:
  音乐学:主科50%、 副科20%、 视唱7% 、 练耳7%、 乐理9%、 形象7%。

音乐表演(声乐、钢琴、民乐方向):主科70%、 视唱7% 、 练耳7%、 乐理9%、 形象7%。
  音乐表演(舞蹈方向):舞蹈80%、节奏7%、 模唱6% 、 形体形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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