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音乐类)

湖北美术招生简章,艺考

湖北美术招生简章

2012-1-10 13:59:35 文/马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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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2012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学制、学历、人数及地区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制

学历

招生科类

人数

招  生  地  区

音 乐 学

音乐教育

四年

本科

文理兼收

100

湖北   湖南  河南

江西  江苏

音乐表演

声乐表演

钢琴表演

民乐表演

合唱表演与指挥

舞蹈表演

特别提示:

1、民乐表演专业方向限招古筝、竹笛、二胡、琵琶、扬琴、唢呐。

2、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其中:湖北省计划均面向全省各地区统一排序招生。

3、各专业方向每学年学费为10000元(最终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为准)。

二、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规定的报名条件,并且身高达到以下规定的标准者,均可报考。

身高标准:音乐教育、钢琴、民乐表演方向男性身高在1.65米(含)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含)以上;声乐表演、合唱表演与指挥、舞蹈表演方向男性身高在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含)以上;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身高标准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高考报名登记表或有关专业测试报考证(非计算机网络报名的地区还须携带本人近期、同一底版一寸照片三张),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报名。

2、交纳报名考试费:每生200元(兼报一个专业方向另交100元)。对报名考试费另有规定的省区,按当地标准执行。

3、湖北省考生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办法。先登陆江汉大学主页网(http://www.jhun.edu.cn)或江汉大学招生就业网(http://zjc.jhun.edu.cn),在网上录入相关报名信息。后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5号门师生活动中心一楼)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交纳报考费,并领取《准考证》。报名时间见本简章第五条(报名与考试时间、地点)。

4、考生只能兼报1个专业方向。

四、考试办法

1、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初、复试一并进行。

2、兼报专业方向的考生须分别参加所报专业方向的专业考试,其中视唱、练耳和乐理只须一次考试。合唱表演与指挥方向的考生不单独参加视唱练耳考试,须参加综合素质考试。

3、河南、湖南、江苏、江西省籍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联)考,并且取得所在省相关专业的合格资格。 

五、报名与考试时间、地点

省  区

报   名   时   间

考试时间

考    试    地    点

湖  北

网上报名:1月15日-3月3日

现场确认:3月2日-3月4日

(在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3月7-10日

(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人准考证)

江汉大学艺术学院

湖  南

1月13-14日

1月14-15日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

江  西

2月3-4日

2月5日

南昌大学

河  南

2月7-8日

2月8-9日

郑州大学音乐学院

江  苏

2月14-15日

2月16日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

特别提示:考生须在生源所在地我校设置的考点参加报名和考试,一律不接受跨省报名和考试。

六、考试科目与要求

专业方向

考试科目

考      试      要      求

音乐教育

声    乐

演唱一首完整的声乐作品。

钢琴(器乐)

演奏一首完整钢琴(器乐)作品,其中器乐种类不限。

视    唱

抽题演唱两段用五线谱记写的旋律。

练    耳

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笔试,时间30分钟)

乐    理

测试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和音乐常识。(笔试,时间60分钟)

声乐表演

钢琴表演

民乐表演

声乐或

钢琴、民乐

演唱两首完整的声乐作品,或演奏两首完整钢琴(民乐)作品,其中民乐种类限考古筝、竹笛、二胡、琵琶、扬琴、唢呐。

视    唱

抽题演唱两段用五线谱记写的旋律。

练    耳

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笔试,时间30分钟)

乐    理

测试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和音乐常识。(笔试,时间60分钟)

合唱表演与指挥

声    乐

演唱一首完整的声乐作品。

钢    琴

演奏一首完整钢琴作品。

综合素质

测试听音、模唱、听音乐的反应能力、形象气质。(面试考场进行)

乐    理

测试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和音乐常识。(笔试,时间60分钟)

舞蹈表演

剧目表现力

自选舞蹈片段3分钟内(风格不限,自备CD碟伴奏);即兴创编展示

基 本 功

软开度、弹跳、旋转等技能、技巧展示。

形体形象

测试身高、形象气质、身材比例。

特别提示:1、兼报不同专业方向的考生须分别参加所报专业方向的专业考试,其中视唱、练耳和乐理只须一次考试。

2、合唱表演与指挥方向的考生不单独参加视唱练耳考试,参加综合素质考试。

七、专业成绩计分办法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满分100分,其中:声乐、钢琴(器乐)两科中高分占45%、低分占30%,视唱练耳占15%,乐理占10%。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钢琴表演、民乐表演)专业:满分100分,其中:声乐或钢琴/民乐占75%,视唱练耳占15%,乐理占10%。

音乐表演(合唱表演与指挥)专业:满分100分,其中:声乐占30%,钢琴占30%,综合素质占30%,乐理占10%。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满分100分,其中:剧目表现力60分,舞蹈基本功30分,形体形象10分。

八、专业合格证发放办法

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分省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发放专业合格证。并且,考生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身高标准可适当放宽);对专业统(联)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省,按生源所在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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