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2012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学制、学历、人数及地区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学制 | 学历 | 招生科类 | 人数 | 招 生 地 区 |
音 乐 学 | 音乐教育 | 四年 | 本科 | 文理兼收 | 100 | 湖北 湖南 河南 江西 江苏 |
音乐表演 | 声乐表演 钢琴表演 民乐表演 合唱表演与指挥 舞蹈表演 |
特别提示:
1、民乐表演专业方向限招古筝、竹笛、二胡、琵琶、扬琴、唢呐。
2、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其中:湖北省计划均面向全省各地区统一排序招生。
3、各专业方向每学年学费为10000元(最终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为准)。
二、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规定的报名条件,并且身高达到以下规定的标准者,均可报考。
身高标准:音乐教育、钢琴、民乐表演方向男性身高在1.65米(含)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含)以上;声乐表演、合唱表演与指挥、舞蹈表演方向男性身高在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含)以上;对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身高标准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高考报名登记表或有关专业测试报考证(非计算机网络报名的地区还须携带本人近期、同一底版一寸照片三张),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报名。
2、交纳报名考试费:每生200元(兼报一个专业方向另交100元)。对报名考试费另有规定的省区,按当地标准执行。
3、湖北省考生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办法。先登陆江汉大学主页网(http://www.jhun.edu.cn)或江汉大学招生就业网(http://zjc.jhun.edu.cn),在网上录入相关报名信息。后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5号门师生活动中心一楼)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交纳报考费,并领取《准考证》。报名时间见本简章第五条(报名与考试时间、地点)。
4、考生只能兼报1个专业方向。
四、考试办法
1、考生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初、复试一并进行。
2、兼报专业方向的考生须分别参加所报专业方向的专业考试,其中视唱、练耳和乐理只须一次考试。合唱表演与指挥方向的考生不单独参加视唱练耳考试,须参加综合素质考试。
3、河南、湖南、江苏、江西省籍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联)考,并且取得所在省相关专业的合格资格。
五、报名与考试时间、地点
省 区 | 报 名 时 间 | 考试时间 | 考 试 地 点 |
湖 北 | 网上报名:1月15日-3月3日 现场确认:3月2日-3月4日 (在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 3月7-10日 (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人准考证) | 江汉大学艺术学院 |
湖 南 | 1月13-14日 | 1月14-15日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 |
江 西 | 2月3-4日 | 2月5日 | 南昌大学 |
河 南 | 2月7-8日 | 2月8-9日 | 郑州大学音乐学院 |
江 苏 | 2月14-15日 | 2月16日 |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南京) |
特别提示:考生须在生源所在地我校设置的考点参加报名和考试,一律不接受跨省报名和考试。
六、考试科目与要求
专业方向 | 考试科目 | 考 试 要 求 |
音乐教育 | 声 乐 | 演唱一首完整的声乐作品。 |
钢琴(器乐) | 演奏一首完整钢琴(器乐)作品,其中器乐种类不限。 | |
视 唱 | 抽题演唱两段用五线谱记写的旋律。 | |
练 耳 | 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笔试,时间30分钟) | |
乐 理 | 测试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和音乐常识。(笔试,时间60分钟) | |
声乐表演 钢琴表演 民乐表演 | 声乐或 钢琴、民乐 | 演唱两首完整的声乐作品,或演奏两首完整钢琴(民乐)作品,其中民乐种类限考古筝、竹笛、二胡、琵琶、扬琴、唢呐。 |
视 唱 | 抽题演唱两段用五线谱记写的旋律。 | |
练 耳 | 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笔试,时间30分钟) | |
乐 理 | 测试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和音乐常识。(笔试,时间60分钟) | |
合唱表演与指挥 | 声 乐 | 演唱一首完整的声乐作品。 |
钢 琴 | 演奏一首完整钢琴作品。 | |
综合素质 | 测试听音、模唱、听音乐的反应能力、形象气质。(面试考场进行) | |
乐 理 | 测试音乐基础理论知识和音乐常识。(笔试,时间60分钟) | |
舞蹈表演 | 剧目表现力 | 自选舞蹈片段3分钟内(风格不限,自备CD碟伴奏);即兴创编展示 |
基 本 功 | 软开度、弹跳、旋转等技能、技巧展示。 | |
形体形象 | 测试身高、形象气质、身材比例。 |
特别提示:1、兼报不同专业方向的考生须分别参加所报专业方向的专业考试,其中视唱、练耳和乐理只须一次考试。
2、合唱表演与指挥方向的考生不单独参加视唱练耳考试,参加综合素质考试。
七、专业成绩计分办法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满分100分,其中:声乐、钢琴(器乐)两科中高分占45%、低分占30%,视唱练耳占15%,乐理占10%。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钢琴表演、民乐表演)专业:满分100分,其中:声乐或钢琴/民乐占75%,视唱练耳占15%,乐理占10%。
音乐表演(合唱表演与指挥)专业:满分100分,其中:声乐占30%,钢琴占30%,综合素质占30%,乐理占10%。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满分100分,其中:剧目表现力60分,舞蹈基本功30分,形体形象10分。
八、专业合格证发放办法
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分省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发放专业合格证。并且,考生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身高标准可适当放宽);对专业统(联)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省,按生源所在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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