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文理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湖北美术录取原则,艺考

湖北美术录取原则

2017-10-23 22:37:15 文/邵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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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考,并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统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招生考试的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需与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专业一致。

各省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没有特殊要求的,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40%+校考专业课成绩×6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校考专业课成绩×3.7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4+校考专业课成绩×4.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80%+校考专业课成绩×2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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