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师范大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原则

湖北美术录取原则,艺考

湖北美术录取原则

2017-10-22 23:01:03 文/刘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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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等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学生进校后在体育学院培养。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0%+文化成绩×80%)从高到低录取。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书法学等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考生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湖北省考生按综合成绩(术科成绩×75%+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录取,非湖北省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虑体育专业的特殊性,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5)若部分省份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不同于以上录取原则且投档有比例限制时(120%以内),则按该省投档规则计分并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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